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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政策解读和问题解析!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09 浏览量:37

滁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政策解读和问题解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补缴?

答:1 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问:单位职工,个人能否申请补缴业务?

答:单位开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也由单位经办人员申请,线下办理需盖章,线上申请需进入单位公积金网上申请系统填报。

问:单位补缴业务申报后,可以次月转账吗?

答:可以。

滁州在职/离职公积金都能办理的,无前期费用,到账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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